一、申請條件:
1、兩院院士和杰出人才獎勵補貼。2016年3月23日后(含當日,下同)我市新當選的兩院院士和新認定的杰出人才申請獎勵補貼的,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:(1)在深圳全職工作,且合同約定每年在深工作時間不少于9個月;(2)未享受面積200平方米左右免租10年的住房政策。其中,杰出人才還應在人才認定的有效任期內。 2、國內高層次人才和海外高層次人才獎勵補貼。2016年3月23日后經認定的國內高層次人才和海外高層次人才申請獎勵補貼的,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:(1)在深圳全職工作;(2)在我市依法連續(xù)繳納社會保險費,其中首次申請的,不少于3個月(不含補繳,下同);申請續(xù)發(fā)的,每次連續(xù)繳納不少于12個月;(3)在人才認定(確認)的有效任期內;(4)申請人未享受我市購房優(yōu)惠政策。其中,地方級領軍人才、后備級人才還應當具有我市戶籍。 3、2016年3月23日后我市新當選的兩院院士和杰出人才工作經費。用人單位申請兩院院士和杰出人才工作經費的,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:(1)需在我市依法注冊登記;(2)與兩院院士和杰出人才簽訂勞動(聘用)合同;(3)兩院院士和杰出人才在深圳全職工作。 |
二、支持力度:
1、杰出人才獎勵補貼600萬; 2、國家級領軍人才獎勵補貼300萬; 3、地方級領軍人才獎勵補貼200萬; 4、后備級人才獎勵補貼160萬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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